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法律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企业与企业全体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通常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两者相异之处在于:
A、签订合同时的谈判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签订时的谈判主体是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签订时的谈判主体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通常是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
B、合同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单个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集体合同是劳动者集体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故又称为团体协约或团体合同。
C、合同的目的不同。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在劳动关系已经建立的基础上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标准和劳动待遇,以协调、稳定业已建立的劳动关系。
D、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全体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内容是全体职工普遍关心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
E、合同的生效方式不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劳动合同即成立生效;集体合同需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才生效。
F、合同生效后,在集体合同方面,合同主体双方平等地履行合同;在劳动合同方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了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双方有等级地履行合同。
G、适用主体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劳动合同则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未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被视为用人单位的情况下也不可能成为集体合同的主体。
H、合同的效力不同。劳动合同拘束单个劳动者和与之相对的用人单位;集体合同拘束全体劳动者和他们所在的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一律无效。
I、遵循的原则不同。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集体合同遵循合法、平等、合作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