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的时候,说到了一起交通事故.具体内容我就不过多叙述了.反正撞的不轻.况且我今天的日志内容也不是单写这起交通事故.而是由此引发的一个话题.
谈起这个交通事故.我想大家都不陌生.或多或少的都在路上遇见过.事故有大有小.有机器(代表的是机动车)与机器之间的,也有人与机器之间的等等各种不同种类的交通事故.我今天要说的,正是后者.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这类交通事故.
行人对于机动车来讲.属于弱势群体.倘若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是很脆弱,很容易受到伤害,甚至生命危险的.因此在现行交通法规里,针对于这种情况,对行人的外出安全有了更多的照顾条例.倘若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都是机动车司机负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而行人即便有过错.也会因为"弱势"这个原因,而免于负更大的责任.在这里我想说的是,这些法规的出发点是好的,为的就是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这一点是不能否认的.但是这里面却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有失公平.当外出的行人,连自己的生命都不当回事情时,又有什么理由去让机动车司机去承担主要甚至是全部的责任呢?在制定这样的法律法规时,有没有想到会出现行人会依仗着法规的"偏向"性而更加的"肆无忌惮"了呢?是否会助推了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行人呢?
前些年在北京,也就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时候,曾经出过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就引发了很大的争论.事情的具体过程我记不清楚了,但是来龙去脉仍能回忆的起.那是在一条完全封闭的环形高速路上.一名司机正常驾车行使.就在这个时候,一名行人准备从辅路上进入这条环形高速路.穿行而过.结果发生了惨剧....最后的判决下来之后,引起一片哗然.肇事司机负全责.并且要赔偿受害者家属20万之巨!!!!....
封闭的环形公路,是否可以让行人肆意的进出?而在正常行使的机动车驾驶员,又何罪之有?一个仅仅开着奥拓的司机,赔偿数额如此巨大.有没有想想他的家里究竟还过不过日子了??出了牵连生命的交通事故,作为司机来讲.赔偿受害者家属一定数量的钱作为安抚.这是应该的,这一点我也不否认.但我们的社会终究要讲究个赏罚分明.即便完全的做到不大现实.但是我们也要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要不然的话,何以谈到公平与公正的法律法规呢?难道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就不是人了??他的家里就没有妻儿老小了?我们总在说锄强扶弱.但说一套,而做的却是另外一套.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强弱"已经换位."弱"的是机动车驾驶员,他成了法律保护中的"弱者","强"的是那个不幸逝去的行人.这位行人的家属,成了法律保护下的"强者",甚至有些蛮横的"强者".我无意在这里中伤受害者及其家属.也不是在为谁刻意的鸣冤叫屈.我是在就事论事,追求事情的主因,而不是在片面的去谈论某一方.
当然,如果机动车司机因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规定中的驾驶操作规范.因此而形成的交通事故,自然就要司机负主要责任了.而在这些由司机的责任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中,尤以酒后驾车最让人感到遗憾和愤怒.即玩弄了自己的生命.又在"草菅人命".这样的司机是在做着损人不利己的蠢事.我们都知道,饮酒以后,人的思想意识,精神状态,以及言行举止等等,都会受到很大程度影响.而在这个时候如果驾车的话,注意力很难集中.况且这种情况多发在夜间.这就更能增加很多的不稳定因素.倘若在这个时候从路口出出现一名正常通过马路的行人.其人身的危险系数就将大为增加.往往就是这种情况下.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而即便没有行人.在车流量密集的道路上行驶.也很难保证安全距离.车与车之间如果相撞.其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在有如此多不利因素的前提下.为什么还会出现酒后驾车的现象呢?那是因为机动车驾驶员普遍存在一种侥幸心理.首先是认为喝点酒没什么大不了.自己的驾驶本领如何如何高超.其次是对于法律法规的淡薄意识,没有充分认识到里面的严重性.说白了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还有一点就是认为自己很幸运,不会卑交警逮到.可以顺利的逃脱交通警察的检查.最后一点就是对于生命的漠视,无视自己与他人生命的重要性.这最后一点是最为致命也是最让人唾弃的.说句通俗易懂的话就是,自己不拿自己当回事也就算了,还要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那只能用无耻来形容了.
除了酒后驾车这一点,还有很多种常见的司机违反交通安全法的现象.例如闯红灯.不按规定行车道行驶.超速驾驶等等.这些现象都是对司机以及行人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以及引发交通事故最直接的原因.具体的我就不再例举.大家也都清楚.都遇到过.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任何人都不例外.所谓的下辈子都是一种幻想或者是美好的愿望与理想化的东西.因此我们要格外珍惜自己的生命.绝不可轻贱.在这方面,就是要做到遵守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做到利人利己.只有这样,我们的交通秩序才会井然有序.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才会降低.人的生命,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PS:随意的选了一首歌曲,反正是和交通沾边.也没想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