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 新浪娱乐频道 ]  时间:[ 2008年02月20日 ] 台湾苗栗地检署某检察官上月在家看电视,刚好看到《食字路口》在苗栗县南庄录制节目,艺人康康接过一位原住民手中的猎枪射猎飞鼠。当地检察官蔡宗熙前天表示,印象中,康康并没有打中飞鼠,“但重点不在有无猎物,而是持有枪械并射击”;蔡宗熙说,康康不仅造成自己违法,还可能让“借”猎枪给他的原住民触法,“身为艺人,这种基本法律素养、守法精神都没有,做了最不好的示范”。蔡宗熙表示,近日将先联系制播节目的电视台,取得当日播出的节目带,再传讯相关艺人、持有猎枪的原住民等讯问,了解事情的始末,依法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