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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田恭子等肖像权案胜诉 杂志社将赔848万(图)
字体: 发布于:2008-10-16 13:06:03 | 分类: 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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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  新浪娱乐频道 ]  时间:[ 2008年10月16日 ]



深田恭子



后藤真希



优香

  新浪娱乐讯 明星被杂志社侵权闹上法庭屡见不鲜,但受害人始终要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2002年藤原纪香深田恭子、多名早安少女成员等总共16名女星,把《Core》等多家杂志告上法庭。最终10名女星坚持到二审并胜诉,杂志社被罚赔款848万日元。

  据悉遭到起诉的是《Core》杂志社2002年发行的《BUBKA SPECIAL VOL.7》写真集,写真集中有许多当红女星的玉照,包括藤原纪香、由香、佐藤江梨子、深田恭子以及当时得令的早安少女后藤真希、安倍夏美等人。写真集中的照片都没有得到明星授权,是杂志社擅自向社会大众征集的投稿,都是一些女星们平时穿便服、出道前的照片。

  这起官司经过长达6年的审判,在第一审时杂志社被判侵害他人肖像权。途中由于案件处理时间太长,藤原纪香等六名女星和杂志社庭外和解。

  深田恭子、优香、后藤真希等人则坚持到了二审,并提出“擅自利用明星肖像进行商业牟利应额外赔偿”,杂志社最终判罚848万日元,其他女星分别得到24万到69万赔偿不等,遭侵权最严重的后藤真希获得165万赔偿。(布布/文)


8 .9
( 1982年11月2日 )
引用地址:http://blog.mdbchina.com/news/post_142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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