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片公司诉百度的案子还没结束,我想谈谈自己的看法。我认为百度的危机公关是失败的,百度反复强调其只是提供链接,而不是存储,因此算不上侵权。法律上如何,我们暂且不论,百度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也要考虑公司形象的问题,网易公司先前停止mp3搜索的声明无疑把百度的道德水准降到了法律层面--法律是最低的道德。mp3有多少是经过授权的,百度心知肚明,大环境如此,可是把这个问题摆到台面上来本身就是不合适的,因此百度的反应应该尽可能的低调,绝不应该搞个座谈会什么的。一场官司败诉以后,更是强调这是对整个搜索行业的打击,google没有提供mp3搜索,它的发展受挫了吗?说什么搜索符合三个代表,这未免过于上纲上线,百度有本事做点不符合三个代表的事吗?
我曾听过李彦宏先生的演讲,ppt是全英文的,讲话也是几乎句句有英文单词,这样如何跟本土的企业打交道呢?百度在渠道建设上远远不如3721的周鸿一,李彦宏先生是否可以考虑另请他人做CEO,就像微软的盖茨那样。
百度对google是不可能有技术优势的,但技术优势不代表市场,不落后太多就可以了,百度在中国先入为主,它的竞价排名模式虽说影响结果的公正,但也是很有潜力的,百度应该抓紧时间挖掘它,而不是盲目的在技术上攀比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