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这部影片的过程中,曾经几次中断下来,因为实在不忍心看到两个父亲的心灵倍受煎熬的样子。逃避之后,又有好奇心,想弄个究竟是怎么结局的,于是再返回来拾起来看。至少看了三次,才陆续看完了整个片子。故事结果和我的想象的差不多,没有出乎大的预料,因为两全其美的也只有这一条路。这是正路。
故事简单说,就是汽车肇事逃逸案。说的是大学教授伊桑·伦纳(Ethan Learner)和他的爱妻带着女儿,去一个音乐会为儿子捧场。回家的路上,他们停在一个加油站时,10岁的儿子乔希被突如其来车祸带走了生命,而这个肇事司就是律师事务所的德怀特·亚诺(Dwight Arno),他知道惹了祸,却鬼使神差地驾车驶离了现场。从此,这两家没过上一天的好日子。德怀特·亚诺想自首但又存在侥幸心理,而伊桑·伦纳坚决要找到凶手,在警察基本放弃案子时,他发现了肇事者并且做出举动。在种种压力下,德怀特·亚诺最后终于放弃了幻想,去投案自首了。
按理说故事非常简单,是非也很清楚,结局除了自首也没有其他更好的出路,为什么影片演得这样难?或许这部电影中,宣扬了两个标准,一个是社会正义标准,是对于受害者的;一个是人性标准,对于肇事者的。对于不幸的父亲,电影给予了正义的阐发,立场是支持的;而对于肇事者,电影却从人情的角度给予烘托,令其两难全。两个标准用在一个事件上,矛盾心态和出路的选择就变成一个难题。值得回味的是,当肇事者接受委托给受害者去进行调查时,那种讽刺和折磨的难堪,并非一般人能承受得了。正是由于把肇事者对孩子家庭的责任和顾虑渲染得很多,甚至超过了了受害人,才让人觉得很难做出抉择,这是影片叫劲的一个地方。
本来对于这种正与邪、对与错、罪与非罪非常分明的事情,在电影的引导下,觉得非常难办了,甚至在窘迫之时竟然帮着肇事者寻求更好解决的途径,对此也感到不安。电影虽然是编的,却也离不开社会的基调。这种心态形成,是电影故事的导向,是社会的潜规则影响,还是先例的误导,我说不清。但是,类似的事情发生了,用什么样的心态和标准去处理,去解决,并不是一个方法问题,而是人生社会问题。有罪就要赎罪,接受惩罚;受害就要伸冤,求得正义。没有这些,社会就有失公允。
这个故事所提示的,就是不要做糊涂事。世界上没有人不做错事,做错了一步不可怕,千万不要再错第二步。第一步错了还好挽回,要是听之任之,就麻烦了。许多人之所以最后落个不好的结局,并不是他们不知道对错、不知道是非,而是第一步错了,没有去纠正,又在错的基础上,走错了第二步,并且一直这样错下去了,最后没法收拾了。想来这样被逼无奈得活着也很可怜。而不走错路,那就要不糊涂,明辩正义和邪恶,分清罪与非罪,把握好自己,除此之外,没有多少好办法了。